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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各国私人侦探行业

发布时间:2014-06-22 浏览次数: 1319

一、美国

自平克顿成立美国第一家侦探所以来,侦探业在美国已有160多年的历史。私人侦探业的出现适应了美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社会转型期,不同集团利益变化调整,公共执法机构无力应对日益严重的犯罪这一社会现实,成为对公共执法机构的一种有力补充。据全美调查专家协会主任拉尔夫·托马斯的估计,目前美国约有2.6万个私人侦探所,若以每家侦探所至少雇用2.5名侦探计算,则全美国从业的私人侦探人数不少于6.5万人。

在美国,私人侦探业的服务对象遍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和各个角落,但比较多见的是工厂、商店、医院、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个人。主要职责是通过公开的或秘密的调查活动获得各种隋报或证据,此外,还承担为各种调查委员会、奖励基金会或法院就各种有关事务的情报和证据的收集任务。

经过百余年的发展,美国对私人侦探业的管理以及行业本身的自律都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体系,主要由各州的州政府办公厅、公共安全部、检察长办公室或私人保安管理委员会等负责。由于各州的法律不同,在对私人侦探业的管理方法上也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要求成立私人侦探所必须申请营业执照,对于受雇于侦探所的人员虽无需领取证照,但应进行注册登记。在权利方面,美国各州的法律都没有赋予私人侦探任何特权,与普通公民一样,他们的一切从业行为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并要为任何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美国的大多数私人侦探也都是遵守法律,十分自律的,很少为获取眼前利益铤而走险,进而断送自己的事业。在培训方面,目前大多数州尚没有对私人侦探从业者是否必须受过正规教育做出明确规定,主要通过社会上的侦探学校来完成,一部分职业教育机构也会提供相关私人侦探可选的课程,但是随着进入私人调查业的门槛不断提高,市场的进一步细化,许多从事私人调查业的人不仅具有学士学位,还拥有财经、会计、法律、计算机、医学、生物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他们在相关领域内开展调查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尽管美国的私人侦探业已经成为政府执法机构的一个有益补充,其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也已被越来越多的政府执法部门所接受,但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美国私人侦探很少与警方或其他政府机构联手合作,这也许是由于双方在运作机制、方式和理念上都有着太大的差异所致。

二、法国

在法国,警察无资格也无权介入民事案件,主要是为了保证个人自由权。所以,私生活、健康问题、职业生活、家庭生活、财政等问题没有被列入治安行政管理范畴。而法国的民法、商法、刑法领域规定,证据的提出不受约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引证。因此,私人调查员的证据和证言可以合法地提出,并且在某些法定条件下被法官考虑或采纳,由此可见私人侦探在法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目前,法国私人调查人员数量约2500人,其中约有960名领导人员和独立从事自由或商业形式活动的人员,其余为受雇用人员。据统计,私人调查人员中20%是女性,20%曾是国家警察或国家宪兵公职人员。在承接的业务中,40%是家庭事件,60%是工业和商业调查案。

法国政府对私人侦探业的监管比较到位,在各省省长和警察机关严格履行管控和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其行业协会为私人侦探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法国政府在私人侦探从业资格的审查上相当严格,如申请开业者不得有前科,没有受过行政纪律处分,从未宣布破产,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实力,持有法国本土或欧共体国家公民身份证或护照,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职业能力证书,以证明具备侦探专业知识、技能和道德品质,只有具备了上述全部条件,才能被批准开业。在营业期间,政府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如定期收集私人侦探及其所在公司的从业情况,进行评估,从而为客户选择私人侦探和私人侦探公司提供参考;对于信誉差的私人侦探和私人侦探公司,给予批评、警告、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从而减少和遏制违法侵权、信誉沦丧的情况发生。

根据法律规定,法国的私人侦探机构不能有任何公共权力的特性,不得以国家或公共权力的名义进行活动,禁止使用同国家机构容易误认或混淆的名称。私人侦探在从业日寸没有任何特权,不允许携带枪支,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使用各种技术装备和高科技手段,同时,必须严格保守委托人向其陈述的秘密,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国政府十分重视对私人侦探的职业培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私人侦探必须进行职业能力教育和培训,在就业前证明其职业能力和职业资格。对于已经开始职业活动的人员,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还要接受在职培训,以提高职业能力。目前,在法国接受私人侦探职业培训主要通过院校培训、私营机构培训、企业实习培训等几种方式。

三、英国

英国的治安体制具有“居民自治”的特点,因此私人侦探业在英国的发展也是有着一定的历史。早在l7世纪末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陕,伦敦等大城市的犯罪活动剧增。而当时正式任命的执法官和收入微薄的代理警务官都无法满足打击犯罪活动的社会需要,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政府或有钱的受害人便向社会悬赏求助,于是一种类似于私人侦探性质的“捕盗人”应运而生,他们为了获得赏金专门去调查案情和缉拿罪犯,这种职业也成为英国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即使在19世纪英国的正规警察机构成立之后,私人侦探也依然存在,而且一直受到商界甚至是皇室的欢迎,他们宁愿雇用私人侦探破案,而不惊动警察。目前,英国有3000多家私人侦探所,从业人员逾万人。

英国政府对私人侦探业的态度是自我规范和管理,1913年成立了专业的私人侦探协会——英国侦探协会,在推进英国私人侦探行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直没有规范私人侦探的专业立法,直到2001年出台了《私人安全行业法》,规定了在英国从事私人侦探要满足三个条件:无犯罪记录、年满18岁、获得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即通过侦探能力测试。

英国的私人侦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就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开展调查活动,但不得染指涉及国家机密和政府机关的案件,不得妨碍警方的犯罪侦查和执法工作,如果私人侦探在调查其受理的案件中发现该案为重要犯罪案件,要将该案移交警方处理,并有义务向警方提供全部案情资料。

四、德国

在今天的德国,私人侦探已成为一种和律师或医生一样普通的职业。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德国带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注册公司有近1200家,从业人员超过27万人,行业营业额估计可达到200亿欧元。

与其他欧美国家相比,德国对成立私人侦探所的控制相对宽松,只要身份正当、理由充分、注册资金到位,其申请原则上都会获得批准。然而,德国大部分从事侦探行业的公司并不喜欢“私人侦探所”的称呼,取而代之的是调查公司、企业顾问公司、信息咨询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经纪公司等一般性的名称,这与德国私人侦探身份模糊以及服务市场的细化密不可分,因为德国至今仍无详尽独立的私人侦探法规,私人侦探的法律地位也不像美国那么明确。

德国的私人侦探所操作手段灵活,经营方式多样,少的几个人,多的数百人、数千人,服务触角遍布全球,有时甚至被邀请参加国际犯罪的侦探活动。宽松的经营气氛使私人侦探业在德国发展迅速,从业人员甚至比警察还多,营业额也让其他行业刮目相看。

德国的私人侦探同样没有任何特权,在调查中不能携带枪械,他们只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从事调查活动,更不受官方的特别保护。但是德国私人侦探的装备十分精良,如卫星定位监视器、数码摄录工具、伪装器具等样样俱全,有些公司甚至租用间谍卫星进行调查。保密也是德国私人侦探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道德,违反者有可能被罚款、吊销执照甚至坐牢。

五、俄罗斯

在俄罗斯,“私人保安”一词的外延几乎涵盖了私人侦探的范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社会经历了剧烈动荡。由于处在转型时期,国家法律基础尚待完善,所以无论政界还是商界解决竞争纠纷最通行的办法往往是找个枪手“私了”,而不是对簿公堂;另一方面,随着苏联解体,前克格勃机构解散,一大批安全保卫方面的人才流向社会。正是市场有了这样的需求和供给,俄罗斯私人侦探机构便应运而生。1989年,前苏联秘密警察瓦连京·科西雅科夫和他的弟弟(原内务部官员)主动辞职,创办了俄罗斯第一家私人侦探社——阿列克斯侦探社。由于兄弟俩都曾是安全部门的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案件调查和秘密侦查经验,该侦探社发展迅速,在全国各地设有27个分社,除国内外公司、个人外,不少外国组织也请他们提供服务。1993年至1998年,俄罗斯私人保安公司和侦探机构的人数成倍增加,到2003年大约已有1.5万家。最初,俄罗斯规定私人侦探不能携带武器,不能使用瓦斯枪和警棍等,但1992年俄联邦政府颁布了《私人侦探法》,规定私人侦探有权使用防弹背心、手铐、瓦斯枪等专门工具,同时规定私人侦探必须领取执照,侦探公司必须交纳占收入80至90%的高额税收。在俄罗斯,人们对私人侦探的活动可谓褒贬不一。俄内务部官员认为,大部分私人侦探机构是遵守国家法律的,他们经常与警察合作,侦破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秩序。业内人士也对俄罗斯私人侦探业的未来充满信心,他们认为,随着私有化的推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求助于私人侦探,新的业务也将不断增加。

六、日本

在日本,随着社会对私人侦探需求的增加,各种私人侦探社、调查公司应运而生。虽然私人侦探属于特殊行业,但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承认,发展迅速。有资料显示,日本已有私人侦探机构约l万家。日本的私人侦探主要由退休的警官等有警察工作经验的人和私人侦探学校培养出来的新人组成。近几年,日本的私人侦探还承揽了一种新业务,冠名“拆散屋”,委托这种业务的人都是夫妻或恋人,他们想赶走自己另一半的新欢,或者是夫妻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通过专业公司实施“美人计”等手段,完成“拆散”工作,日本现有1000多家这样的公司。

与西方国家强调对私人侦探登记注册、立法规制完全不同,日本对私人侦探的管理方法是“大撒手”,开设私人侦探所只需要到工币黯K门进行-jll~的公司注册登记,而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对从业者的从业资格要求更低,既不需要资格审查也不需要资格考试,更没有特殊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要求。日本的侦探公司对新人的考察方法也比较特殊,没有相关理论的测试,只注重实际侦探能力的检测,例如情报的获取能力、侦探能力和技巧及遇到危机时的应变能力。

在日本,警察无权介入民事纠纷,只负责处理刑事案件,但私人侦探却既可以参与民事调查,又可以在不妨碍警察搜查的前提下从事刑事案件的调查,这使得在日本民众的眼中,私人侦探与官方警察的区别不大,也使得私人侦探业成为日本警察业务的一种必要补充。在现实中,二者也确实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日本独具特色的官民结合的情报调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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