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颁布后,民营保安规模迅速扩大
保安服务业虽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相关性,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从诞生之日起,它就受到很强的政策规制。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实行在经济上自负盈亏,在组织上置于公安机关领导之下的体制。之后,1988年印发的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2000年出台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中都明确了这一点。
随着社会对安全服务需求的增多,各省(直辖市)的保安服务公司逐步向地市(区)一级发展,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的数量逐步增多,呈现出星火燎原之势。
如福建,1994年8月,有50家保安服务公司、4276名保安员,到2004年3月,已有100家保安服务公司、4.2万余名保安员;在浙江,1985年底,全省有5家保安服务公司、保安从业人员192人,到1994年底,有保安服务公司80家、保安从业人员6200余人;在上海,1980年代中后期,各区县成立保安分公司20余家,保安员已达8500余人,服务客户单位800家。
2010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打开保安服务市场“封闭”的大门,民营保安服务企业依法走上竞争的舞台。自此,保安服务业进入新时期,各省(直辖市)保安服务公司的总数激增,主要原因就是大量民营保安服务公司的涌入。
截至2013年,福建共有保安服务公司140家,其中国有保安服务公司78家,民营保安服务公司62家;云南共有保安服务公司152家,其中国有保安服务公司75家,民营保安服务公司77家,这两省的国有和民营保安服务公司数量相差无几。而在北京、上海、江苏、四川等部分省(直辖市),民营保安服务公司的数量甚至规模已经大幅超过国有保安服务公司。以北京最为典型,据《北京保安行业发展报告(白皮书)》的统计,截至2013年底,北京保安行业中从事人防业务的仅有2家国有保安服务公司,保安从业人员7万人,产值26.1亿元;民营保安服务公司则有108家,保安从业人员16.23万人,产值45亿元。上海、江苏、四川的民营保安服务公司分别为116家、314家、168家,国有保安服务公司分别为37家、88家、39家。
综合各种因素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未来,民营保安服务公司的数量及规模还会有所增加。